今天是:2024年04月17日 星期三 欢迎您访问教育法治网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 会员登录 | 会员注册
教育教育

  • 教育法讯Company
  • 更多MORE
常识普法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常识普法

校长十大常见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04-11  字号:【  】  点击次数:25305次

教育家园:

校长是一校之长,权利必定是拥有的,正是因为手中有权才会与风险关联起来,如果漠视法律,心存侥幸心理,自然会有法律风险悄然而来,如果不能自控自律,滑入犯罪深渊就不好了。在此提醒各位校长一定要谨慎,依法治校。

中国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数据分析报告(2016)校长十大常见犯罪典型案例

摘自来源法智喷泉

案例一:大学校长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案号:(2015)绵刑初字第2号基本案情:安某某,四川某大学副校长。安某某在担任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方面收受贿赂,其中:收受工程承建商李某某分4次所送现金人民币205.4万元和价值66万余元大切诺基越野车一辆;工程承建商杨晓某分4次所送现金人民币43万元;工程承建商杨有某分5次所送现金人民币6万元;道路工程承建商吴某某分3次所送现金人民币33万元。共计收受4人所送现金、财物共计人民币353.4万元。判决结果:被告人安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53.4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案例二:小学校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千六百余万元,一审被判五年有期徒刑案号:(2013)凤刑初字第00216号基本案情:王某某,安徽省凤台县某学校校长。2006年至2012年9月期间,为扩大教学规模和校舍建设,以建校需要资金为名,通过胡某甲及学校职工王某甲、胡某乙、王某乙等人在社会上的宣传,承诺月息1.5分的借款条件,并出具其学校收据,向社会群众吸收存款1659万余元,涉及群众100余人,造成实际损失1097万余元。判决结果:被告单位安徽省凤台县某学校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三:小学校长犯信用卡诈骗罪,一审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案号:(2014)张武刑初字第18号

基本案情:田某,湖南省张家界市某中心小学副校长。其伪造了吕某帮其找来的五人系该中心小学教师及工资收入证明等申请信用卡所需资料,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透支本金。详情如下:分别用账户名龚某锋的信用卡透支本金9983.84元;用账户名吕某林的信用卡透支本金9989.06元;用账户名吴某芳的信用卡透支本金19996.88元;用账户名赵某波的信用卡透支本金9998.94元;用账户名赵某全的信用卡透支本金9979.17元。之后田某更换手机号码去往外地打工,至今未向银行归还欠款。
判决结果:被告人田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田某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退赔人民币59947.89元。案例四:职业学校校长在公务采购中收受贿赂一百三十万元,被判十年案号:(2015)深福法刑初字第417号
基本情况:裘某某,深圳市某技术学校校长。2011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裘某某利用其担任深圳市某职业技术学校(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校长的职务便利,帮助史某(另案处理)所在的深圳市某公司中标该学校的3次实训设备的釆购项目,分4次共收受史某的贿赂人民币130万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裘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0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案例五:中学校长挪用学校公款五十余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执行案号:(2014)鄂铁山刑初字第00029号
基本案情:冯某甲,黄石市某中学校长。由于其个人在股票市场投资亏损,便于2010年7月至2012年5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1次从学校存款账户共取款55.5万元挪用至股市,用于个人炒股,进行营利活动。至案发时未归还。
判决结果:被告人冯某甲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告人冯某甲在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退出的赃款605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案例六:中学校长伙同总务主任虚增债务贪污九万余元,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案号:(2014)黔纳刑经初字第80号
基本案情:易某某,贵州省纳雍县某中学校长。2008年、2011年,纳雍县财政局对教育系统债务清理期间,被告人利用担任纳雍县某中学校长,伙同本校总务主任李某某,经手清偿学校债务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增虚列本息手段,将虚增虚列的本息贪污,所得款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及其他消费,共计数额为91586元,易某某个人得47108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李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易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李忠华、易某某分别向纳雍县人民检察院所交赃款91586元、47108元,依法发还纳雍县财政局。案例七:中学校长受贿三百余万元,一审被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案号:(2014)六金刑初字第00005号
基本案情:唐某某,安徽省六安市某中学副校长、校长、党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建、职务安排、教师聘用、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柏某某、李某某、甘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67.6万余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唐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唐某某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案例八:中学校长校园安全监管不到位,一审被判处玩忽职守罪案号:(2014)承刑初字第12号
基本案情:崔某某,河北省承德县某中学校长。违反规定擅自将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级领导更换为一般干事;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办公会;校园监控存在盲区,以致学生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未被及时发现和制止:初级中学八年级女生井某、侯某某、任某某、刘某、冯某某等十四名学生在校园内群殴同班女生李某某,致使李某某因**受到外力作用,引起心肺挫伤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被告人崔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案例九:私立学校校长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案号:(2014)伊刑初字第32号
基本案情:安某某,河南省某动漫创意学校校长。丁某、安某某、刘某某系洛阳动漫创意学校的相关负责人,在工作中得知学校为了扩大招生范围,打算在部分城市做招生广告,便决定自己来做。三人商议后,决定由丁某成立一个公司来承揽该项业务。在整个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共骗取学校179万多元。被告人丁某、安某某每人分得60万元,刘某某分得59万元,因刘某某开车发生事故,安某某、丁某每人给刘某某3万元,丁某、安某某实际各分得57万元,刘某某分得65万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丁翔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安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刘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张峰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案例十:购书“回扣款”被私分,副校长与教职工被判私分国有资产罪案号:(2014)东辽刑初字第132号
基本案情:李某某,吉林省辽源市某学校副校长。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李某某利用其担任某区教师进修学校教材发行站站长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本市新华书店给与该教材站的回扣款多次与本校教职工邵某、张某某私分,共计人民币105000元。被告人李某某、邵某、张某某各分得人民币35000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李某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邵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李某某、邵某、张某某被扣押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0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治教育家园 jiaoyujia.com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咨询电话:18848116119   
邮箱:jiaoyujiayuan@qq.com
办公电话:18848116119

蒙ICP备2022003007号-1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     邮编:010040
教育法治网    内蒙古教育律师网     内蒙古学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