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起案件都是战争 律师应坚守正义
作者:郭伟俊律师
每一起案件都是一场战争,因为每一起案件都是利益方之间的强烈的对抗。战争是基于政治、经济、领土之间的完整性而发生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激烈的武装战斗。战争有大有小,伤亡有多又少,时间又长有短战争是人力、财力、物力、国力的综合较量。
其实案件也是如此,只是人们很少用战争的角度来看待一个案件而已。
木子的案子一审尘埃落定,看在未成年的法定从轻的份儿上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有人曾经认为公安抓错了人,检察院审查错误,坚信木子没有罪,甚至认为其他律师是错的,法院是错的,好像整个世界都错了。
当你认为身边的所有人全错的时候,你应该反思一下你是否真的正确。
我是一名律师,现在我们用逻辑思辨来重新分析一下这个案件。
错误之一:既然是未成年人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木子虽未满18周岁,让他大过年的从海南飞机飞北京去见他朋友,而仅仅是为了聚会。且不说那时的机票多么紧张和昂贵,让一个曾经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离开父母,这本身就存在极大的危险。就不用说曾经未成年就买一辆豪华跑车开,这是谁的错?
错误之二:干什么换了两拨儿律师?这是大案,大在影响面上,第一次选择律师一定是精挑细选的,为什么不再合作,疑人不用用人不疑,这都是旧石器时代流传的话,难道不懂道理吗?为何第二次更换律师,哦,第一次的合作不好,莫非第二次的律师也不行吗?你的问题还是律师的问题?
真正的律师绝对不是拿个律师本本的律师,一定有自己的信仰,有自己的尊严,有自己独立的分析和判断,遵从于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但绝不会迁就委托人的任何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你一而再再而三的更换律师,其实你的错误在否定你自己。一个不断否定自己选择的人,其实早已经没有了正确分析能力,那么接下来的错可能就是一个连环错。一个律师不好好研究案子,而是去做公关,完败的那么完美,为全世界的传媒学课题研究做了最好的案例。幕僚应该做幕僚的事,站不到房顶就不要乱指点四周的风景。
你终于错误的选择了只懂把戏不懂战略的某些人的话,于是你在奋不顾身的冲锋,他们在窃窃私语掩护,你遍体鳞伤,他们却安然无恙。
你不想想: 侦查机关会不分青红皂白抓人吗?如果你是他们的领导,你不会向上级汇报一下案情吗?
你不想想:没有充分的证据,检察院会审查起诉吗?那都是需要开会讨论研究的,你以为是某个人和你过不去吗?你真是想的太过于理想了。
不想想:大范围的关注下,法院能胡乱判案吗?
棋下的不错,招招自刎。
第一招:案件都跑到法院准备审理了,去公安部去上访。思考一下这个时候已经不再属于公安机关处理案件了,上访有意义吗?过了那村早没有那店儿了,你却还在想那店儿给你重新烧饭。谁给你出的主意,应该思考一下这个主意熟了没有,好熟的主意啊。
第二一招申请公开审理,未成年案件和涉及隐私的案件法律明文规定不公开审理,这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事到底是为了什么?谁给出的主意,搜过没有,搜,用浏览器搜。
第三招是反告敲诈勒索,啊呀,浑水摸鱼的实战必须是有鱼,其次是水能搅浑,自家的小鱼在水里,你不想想,你搅浑水的时候,会把你的小鱼呛死的。谁出的主意?
第三招就是申请重新开庭,干嘛?法庭是你们家的,想再开就再开啊。实在纳闷儿了,怎么不按套路出牌呢?大幕已经好不容易拉上了,怎么能因为一个看戏的或演戏的人的要求而重演呢?
第四招韩信用兵多多益善。法律顾问也上手,辩护律师也上手,这不是拔河,弄这么多人干吗?多则惑,少则明,这不很简单的道理吗。一家七八口,就会七嘴八舌头,你要炒鸡蛋,他要喝烧酒。
第五招发布公开信,干嘛自己点自己的死穴,你现在看看那份公开信引用了谁的话?
第六招高举没火的把继续上诉。思路不对道路就不对,与其在黑暗里远征还不如消停。你不想想一审的判决是那么不讲事实不讲法律判的吗?还说什么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认定为犯罪,莫非你在众目睽睽之下偷了一枚樱桃放嘴里吃了,别人都看到了指认你偷吃樱桃,啊呀呀,不能信你们的口供,你说你手里没有樱桃,嘴里也没有樱桃,所以你没有偷?还上诉?已经秋意甚浓,上树没有什么好果子了。
其实此案不应该一招一招的打战斗,而应该打战略。因为一百个战斗的胜利也抵不过一个战略的胜利。战略是需要有战略的眼光,战略思维,需要有胸怀、正义和隐忍才能闪现耀眼的光芒。
如果上诉则会陷入下一个泥潭,其实原本就应该按兵不动,以不变应万变,是错就认,无错则另谋,这才是战略。
咿咿呀呀唱两句小曲,憋憋屈屈玩儿两脚绣腿,纠纠缠缠撕两把衣裳,跌跌撞撞走几里弯路,哼哼哈哈叫喊着上树,缘木求鱼能得到的只能是木鱼,敲去吧。
蝈蝈 20130926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