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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5-06  字号:【  】  点击次数:17168次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情况

2017-05-04 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一、关于文件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教育系统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长期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校园安全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有关部门和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校园及周边安全,取得了显著成效,学校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安全教育与预防应对机制不够全面、科学;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完善,没有形成合力;处置机制不系统、不全面,各方责任不明确,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往往承担过重的或者不应承担的责任等突出问题,造成学校安全压力过大,甚至因为安全问题因噎废食,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有的甚至取消了体育课中有风险的教学项目,减少了校外活动。安全问题仍是基层教育部门、学校面临的难点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和媒体舆论最为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之一。

      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切实为学校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松绑,按照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教育部把《意见》起草作为重点工作,广泛组织相关研究机构、专家参加起草工作,对国内外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全面调研。在借鉴和吸收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学校安全政策、文件的基础上,代拟形成了《意见》草案。文件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

二、《意见》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特点

     《意见》针对基层关心、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精准发力,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进行了全面的顶层设计和系统的制度整合、机制创新,目的是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

    《意见》的发布是教育系统的一件大事,是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期盼已久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对于系统、科学、全面、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善中小学安全工作,破解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和保障整个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有以下鲜明特点:

一是突出系统性,着力构建新体系。对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对各个主体的工作职责都作了系统规定,在明确学校主体责任的同时,强调学校安全并非学校一方的职责,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委政府、社会、家庭各方面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系统的预防、管控与处置学校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二是突出科学性,着力形成新机制。在科学总结学校安全工作实践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意见》提出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新概念,并按照安全风险预防、风险管控、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等3个主要环节,分别提出了应对举措,为各级政府、教育及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科学预防和解决学校安全问题,提供了重要指导和直接依据。三是突出全面性,着力贯彻新理念。《意见》将学校及周边可能发生的,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包括传统的校园设施安全,以及新出现的学生欺凌等问题,全面纳入了防控范畴,推动形成对学校安全全面施治、不留死角的工作格局,切实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学生权益的理念。四是突出针对性,着力落实新举措。《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学校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和关键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新举措,同时鼓励各地及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区分风险的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构建防控机制,有利于结合实际,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制度亮点

    《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并对安全风险的预防、管控和处理分别作出了系统规定。

      创新制度,全面提高对学校安全风险的预防能力。《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提高安全意识,将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鼓励各部门和社会相关方面积极参与,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安全常识成为学生必备知识。二是完善安全标准,逐步形成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建立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切实提高与学生安全相关产品的质量。三是在总结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使相关法律规范的落实更为明确、形象。四是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推动风险预防的科学化。五是推动建立安全风险防控的专业服务机制,鼓励引入社会化、专业化力量,提高中小学预防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落实责任,着力提高对学校安全风险的管控能力。《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安全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提出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为学校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力量;在学校建设规划、选址,校舍建设、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建设安全的校园环境;要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等;与学校安全相关的各个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职责体系;要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为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新制度、新要求,如规定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可以探索建立由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要求完善专门教育制度等。同时,《意见》强调要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对侵害未成年学生的违法行为建立零容忍制度。

      贯彻法治思维,突出以法治方式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意见》要求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处理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并回应社会关切。要求健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既依法严肃追责,对学校无责任的,又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引导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事故纠纷。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意见》要求利用现代保险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学生伤害事故的人民调解机制,积极构建保障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

      教书育人,是学校工作的核心。确保学生安全,是学校办学的底线。这些具有创新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措施、保障机制,将对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和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和校园安全,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四、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举措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抓好《意见》的贯彻执行,落实文件关于安全风险防控的各项要求,加快构建完善的治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是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组织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抓好专项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识与能力。二是抓紧制定《意见》实施的分工方案,明确教育、公安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学校的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推动各地尽快做好风险预防、管控、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等各项工作,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尽快制定具体细则或办法。四是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监督、检查,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学校安全管理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组织和全社会都根据《意见》的要求,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稳定,营造良好教育和社会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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