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区巡查组转交的“某培训机构不予为学生退费”事宜
处理情况的汇报
某区巡查组:
###年#月#日上午,举报人某先生向巡查组反映,其女儿在位于某某二楼设立的某培训机构补课中不予退费,但某培训机构谎称“区教育局有规定不予退还。”
经教育局初步核实了解,该培训机构并不是教育局批准注册的民办教育机构,因此该机构有无法律地位,有无收费许可权利,是否属于非法经营,需要教育局、物价局、工商局联合调查处理才能明确,因此在某年某月某日,教育局向区工商局和物价局发函进行了沟通联合调查处理,并于2017年#月#日上午和下午分别到达现场调查。
经过调查核实,确定该培训机构实际是经过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名为内蒙古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某内容培训属于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所收款项未经物价部门准许,属于假冒教育局管辖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收费,所称不予退费出自教育局规定也是虚假情形。
教育局工作人员当场责令该机构负责人及时联系向某先生退费,该负责人当场允诺退费,并于2017年#月#日下午办理了退费手续。其他部门根据各自管理程序对该机构进行相应处理。
特此汇报。
某区教育局
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