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96年和2005年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律师专业和内蒙古大学法律系,并分别取得法律专业专科和本科学历。凭借坚实的法律知识,后在2002年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资格,又于2006年取得国家级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在2009年取得国家二级企业培训师资格。
在1996年以来,本人一直坚持在法律服务所基层从事法律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等实务工作,又于2014年至今担任锡林浩特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所主任。在执业过程中,我曾成功办理过七彩童年幼儿园幼儿烫伤赔偿案件,以及公立幼儿园所铅笔扎伤眼睛赔偿案件,使幼儿得到合理赔偿,使园所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化解了社会矛盾。在2014年办理的XX中学中学生打架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对于受害人和被告以及学校三方责任进行了合理划分,并且各方已经积极履行,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锡林浩特市第二小学的法律讲堂上,成功对于小学上交通安全进行普法教育,用鲜活的范例、生动的游戏、深入浅出的讲解阐述了几个交通安全的要点,使交通安全的法律知识变得通俗易懂,吸引了学生的广泛兴趣,校方也深感满意。多年来,通过执业工作,我对于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代理工作颇有心得,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方法和风格,赢得了相当数量当事人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