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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

发布时间:2017-02-04  字号:【  】  点击次数:17455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

妥善处理法律实施前的过渡问题

来源: 人民日报 2016年11月2日

        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表示,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已经三审了,吸收了很多意见建议,比较成熟,特别是对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举办义务教育的规定,符合义务教育法的要求。

周天鸿委员建议,妥善处理过去在义务教育取得合理回报的营利学校向非营利学校的过渡。“比如,有一些民办学校现在是从幼儿园一直办到高中,这部法律实施后,它们就要拆开办学了。学前教育选择成为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从一年级到初三年级的义务教育只能转为非营利性学校,高中阶段又要转为营利性学校,一个学校要分成不同类型的学校,财产分割、债务剥离、管理人员,甚至教师都要进行分家了。” 周天鸿说,希望政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它们进行指导,使学校能够健康发展,不要让这些学校停滞不前,甚至无法办下去。

        吕薇委员说,这次民办教育促进法做了比较大的修订,关键是非营利性机构不得获取办学收益。目前所修订的内容,和民法总则的原则相一致,也与教育法相一致。但是,从过去可以收益变为不能获取收益,是一个很大的转变,这部法实施以后如何做好过渡、安排好学生,希望各地教育部门在过渡期里做好工作。

       董中原委员认为,营利性机构与公益性机构在法律上是有明确区分的,这次法律修正案草案已经将民办教育区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营利性教育机构是企业,营利性教育是产业,如果再将营利性民办教育认定为公益事业,将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认定为公益组织,会造成法律概念上的混淆和法律适用上的误区。(徐 隽)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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