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程
呼和浩特第 中学
年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理 体 制
第三章 教 师 管 理
第四章 德 育 工 作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六章 教育 科研 工作
第七章 学 生 管 理
第八章 安全 保障 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呼和浩特市 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
第四条 学校性质: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
1.培养目标:多元发展 阳光快乐
2.办学目标:立足特色 全面发展
3.办学策略:质量奠基 教研提升 名师推进 文化引领
4.学校愿景:竞一流 成青城教育明珠 致卓越 创特色品牌名校
第六条 学校核心: 美于心 笃于行
学校精神: 自强不息 追求卓越
第七条 校训:
校风:
教风:
学风:
第八条 制定校徽、校歌。
第九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 人现共有 个教学班,在校生 人。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设副校长、主任、副主任协助校长进行工作。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团委大队部、总务处、工会中层机构。建立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层级管理,每个岗位都有岗位职责、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
(一)校长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机关的批示和决定。
2.制定学校发展的目标规划,每一学年都要有实施计划。
3.要把全校组织成一个有系统、有层次、有明确职责分工,团结合作的良好集体,带出一个好集体。
4.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改革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安排各项工作。
5.组织领导学校的素质教育工作,增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6.领导总务校办企业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工作水平和教学水平。
8.研究教育科学,在实践中探索规律,提高自己的教育科学理论水平。
9.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管理系统,形成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领导作风。
(二)校长权力
1. 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 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考核评价教职工,有权对教职工进行分工和管理。
3. 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 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一) 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深入宣传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
2.领导全体党员和德育工作人员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教职工的教育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
3.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带领并教育全体党员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领导并支持共青团、工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5.把教育教学的深化改革放在首位,支持校长的工作,起好保证和监督作用。
6.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廉政建设。
7.领导和组织教职工的师德教育,宣传贯彻教育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并监督执行。
8.考核审定校内环节干部及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人选。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学校重大条例和制度的出台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党政负责人及教务处、政教处、工会、团委、总务主要负责人,例会时间每周五上午。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校务委员会议。
第十四条 校长室下设办公室、教务处、党办、团委大队部、政教处、总务处、工会七个职能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物安排协调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党办负责党务办公室的全面工作;教务处负责学校日常教学工作及图书室、阅览室、资料室、实验室、电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教室的管理工作;团委大队部具体负责配合学校党组织做好青年教职工和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保障工作;工会具体负责根据学校安排保障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均有具体的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传达上级精神,接待来信来访,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督促各部门对校长办公室决议的贯彻落实,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向校长汇报。
2.负责贯彻落实校长办公室会议和行政会议的决议,发布有关通知文件,起草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学校印鉴的管理和使用。
3.收集整理上级和学校文件,并做好登记、保管和有关资料的分发,做好保密工作。负责档案室的建设,经常收集校史资料,每学期要检查一次档案的收集和管理情况,系统收集学校档案资料。
4.负责办理教职工的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变更、退休等人事管理工作。根据年级组和各处室的考核项目,做好教职工的考核统计工作。汇集整理教职工的有关考核资料,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和奖惩兑现。
5.负责办理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评审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年终考核。
6.负责教师的继续教育,组织安排好教职工的政治学习。
7.负责教职工大会的召集工作。做好行政会议记录,根据校长办公会或行政会议精神和校历,安排每周主要工作。
8.负责学校文秘工作,草拟或抄写有关文件,并定期向校长、书记汇报。
9.负责学校对外宣传报导工作,指导报刊征订、邮件收发工作。负责学校日志(校史)的填写、整理,完成校长、书记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党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党务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协助党支部书记召集、组织党务办公室工作会议,及时安排、督促、检查、总结学校党务工作。
2.负责组织传达上级党委和学校党支部的文件、决议,指导并督促和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制定学校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4.负责检查、落实支部各项活动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确保按时顺利进行,并做好学校党支部材料的上报工作。
5.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6.协助上级党委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和党费收缴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7.协调党群部门、党政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七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1. 根据学校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制定教导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2.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师资队伍状况,提出新学期教师安排初步意见报校长室批准后执行。
3.组织教研组制定学科教研工作计划,组织教师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4.根据校长室意见,做好招生工作和新生编班工作。
5.预定并发放新学期的师生教学用书和有关参考资料。
6.定期召开学科中心组长会,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布置上级安排的有关工作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
7.开展教学检查,组织教研活动,深入课堂听课。召开教师、学生及家长座谈会,考核和了解教师教学效果,检查,督促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8.组织发动各学科教师开展学生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培养学生的特长。组织参加各学科的竞赛活动。组织教学辅导,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9.管理好学生的学籍档案,按省、市教委颁发学籍管理的文件,做好学生的考绩、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学籍管理工作。
10.收集、整理教师的有关材料,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11.做好教师的考勤工作。安排好教师调课、代课并及时通知到有关的班级。
12.接待和安排外单位听课、参观、学习等工作。
13.组织考务工作,安排命卷、制卷、编排考场。完成期中、期末考试,组织教研组搞好试卷分析和学期、学年的成绩评定工作。
14.组织学科中心组搞好学期、学年工作总结、教师教学小结,做好新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协助校长调配教学力量。
15.总结教学经验,组织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搞好业务进修和接受继续教育。组织教师参观学习,转变教育观念,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16.抓好毕业班工作,建好毕业生档案,收集整理有关材料,组织好报考工作。
17.完成有关教学统计报表工作及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 政教处工作职责
在校长的领导下,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全校班级学生管理工作。
1.指导班主任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改进教育方法,搞好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
2.负责做好班主任和班级量化考核工作。
3.做好学校的卫生和保健工作,开展好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4.开展好家长学校工作。
5.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做好综治工作。
6.配合教务处做好各学科的德育渗透工作,配合团队搞好各种寓教活动。
第十九条 团委、大队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文件精神和工作任务。制定和组织实施每年度本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计划。
2.配合学校党组织做好青年教职工和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他们学习共产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3.做好团队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健全各支部、中队的组织机构,指导各班团队活动和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团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
4.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5.办好学生团校,全面负责团员、入团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的思想、组织和队伍建设,做好培训、培养和教育工作。组织团队干部参与学校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自我意识、管理能力。
6.广泛联系全校教工团员和青年教师,了解他们的需求、反映他们的心声、支持他们的发展,配合学校党支部开展凝聚力工程。
7.积极组织团员、队员参加区、市组织的各项政治、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激励他们奋发向上,引导他们健康成长,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8.认真做好先进团队组织、干部个人的评选和表扬,协同教导处、政教处做好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考核工作。
9.及时做好团队工作及相关活动的信息报道。负责团队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总务处工作职责
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观念,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校园、校舍、物资财务、生活福利等总务行政管理工作。
1. 根据学校实际和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并实施学校总务工作计划。
2.学校日常办学经费来源于上级财政拨款,用于学校常规的教育教学活动支出,包括水、电费用,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维护费用等。
3.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总务处各项管理制度和教职工岗位职责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4.全面贯彻学校《职工管理条例》和《临时工管理办法》,明确全体总务处职工的分工,督促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做好考核工作。
5.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教育全校师生员工艰苦奋斗,例行节约。
6.管好校产校具和物资设备。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校产的登记、分配保管、维修,并建立档案。督促师生执行校产的使用和保管制度。加强对财务和节电节水的检查管理。
7.定期做好水、电、暖等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8.负责按计划购买和发放教师办公用品、教学用品、体育器材、医疗用品等。
9.坚持校长负责制下的财务审批支付制度。严肃执行财务制度,购物、报销严格审批程序。坚持勤俭办事与适度超前并重的原则,按集体采购的规定,添置教育教学设备,并力求做到收支平衡。
10.合理安排各类教学用房,做好学校各类大小工程项目的招标、监督、审计工作,做好维修工作。
11.负责对校园环境的管理,搞好校园规划及环境的绿化卫生工作,努力实现校园绿化、净化、美化,改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
12.财务报表实行公开,教职工津贴、资金发放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在工会组织的监督下,实行校务公开公示制度。
第二十一条 工会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学校工会组织。
2.接受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积极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并根据学校总体工作的安排情况,制定工会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3.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心同德办好学校。
4.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让会员参加学校的管理,并积极向校委会和行政领导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5.关心会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改善会员福利,经常开展送温暖活动、各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
6.召集并主持工会委员会议,结合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研究学校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改进工作内容和方法,并做好总结工作。
7.代表工会组织出席各种会议,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
8.负责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9.负责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 校档案室隶属办公室;校图书室、实验室、电子备课室、文印室、多媒体教室隶属教务处;心理咨询室、医务室、门卫隶属政教处;财务室、总务室、隶属总务处;学生会、广播室隶属团委大队部;教工之家隶属工会。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穿着得体,举止文雅,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服从领导,勤恳工作。关爱每一位学生,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搞有偿家教及组织课外辅导班。
第二十四条 认真履行《教师教学常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自觉做到:认真备课、上课,认真布置作业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学期初有工作计划与重点工作安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
第二十五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学历进修或有关培训。学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六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职工考核制度,逐步完善《任课教师教学常规考核办法发》、《班级管理量化考核细则》、《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考核制度。学校每学期末对教师进行德、能、勤、绩等四方面考核,确定考核等第,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教师的主要依据。对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对教学业务水平低、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予以调整流动或培训待岗,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实施“名师工程”,评选校级骨干教师,校级学科带头人和校级名师,加速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成长,不断扩大骨干教师队伍,造就一批在各级有一定影响的名师。学校创造条件让骨干教师外出培训,外出考察,拜师学习。
第二十八条 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健全、完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逐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每年九月进行一次教师节系列表彰活动。
第四章 德育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完善的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三十条 认真执行《班级管理量化考核细则》,落实好《中学生一日常规》,加强班级制度建设。
第三十一条 以校园文化建设为指针,加强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级文化墙的主阵地作用,开展各种文化教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建立以党支部、校长室、政教处、团委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三十三条 加强班集体建设,开展“十星级班级”创建评选活动;加强校团委建设,积极开展团队活动。
第三十四条 认真贯彻《国旗法》,坚持每周一早晨一个年级的师生参加的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每周都要有鲜明的主题,依据主题进行国旗下讲话,并召开主题班会。
第三十五条 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成立家长委员会,开展警校共建活动,每学期召开家长会两次,并专门安排时间进行家访。每届新生入校后都要开展军训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家长培训学习活动,提高家长教育水平。
第三十六条 完善德育管理制度,加强德育科研,加大德育工作的奖励力度。
第三十七条 强化年级组功能,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班主任的学习培训,为其成长创造条件。
第三十八条 加强青春期教育。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心理辅导教师。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及心理健康教育,关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九条 办好校刊、班报,充分发挥校园网站、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活动。
第四十条 不断丰富学校文化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月”教育活动。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严肃课程计划的落实,开齐开全开好国家规定的各种课程,积极探索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的开发。
第四十二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实验活动,坚持把“五进”带进课堂即:把激情带进课堂;把兴趣带进课堂;把尊重带进课堂;把效率带进课堂;把成功带进课堂。坚持“六要”即:教师要精导,师生要互动,提问要有效,反馈要及时,方法要多样,反思要积极。运用好现代教育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和结构,力求轻负担、高效率、高质量。
第四十三条 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根据学生实际实行分层教学,促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不断提高。
第四十四条 坚持每周一次的备课组活动制度。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全面实施集体备课制度,通过“一备、二研、三讲、一反思”规范校本教研活动。
第四十五条 认真落实“三高三化”工程,加强体育、卫生、艺术等工作,做好一年一度的学生体检工作,控制在校生的近视率。积极参加各类竞技比赛,扎实开展艺术教育,陶冶学生情操,发展学生各方面素质。
第四十六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
第六章 教育科研工作
第四十七条 确立教科研“为教师成长服务,为教育实践服务”的理念,实施“科研兴校,质量立校”策略,规范教科研工作。
第四十八条 要求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课题研究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每位教师定期撰写教学论文。
第四十九条 成立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对学校教科研工作予以指导、评审,每学年举行一次教育科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本校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学籍。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对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毕业证书颁发。
第五十一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权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有权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和教师工作,有权接受平等教育和获得公正的评价。
第五十二条 学生应当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积极为校争光。
第五十三条 学校每学期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星级学生”和其它单项先进,予以全校表彰。学校积极筹措其它奖励基金,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第五十四条 对违规、违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教师应遵循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加以教育,必要时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五十五条 实施“阳光爱心工程”,对家庭经济困难和有重大疾病的学生进行捐助,通过结对助学、爱心捐款等形式提供资助。同时争取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第八章 安全保障工作
第五十六条 建立和健全各种安全防范制度,实行校内各部门“安全责任制”。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五十七条 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等活动‘
动,须事先书面报告,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具体实施。
第五十九条 健全各项组织,配备必要的值班值勤人员,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为师生创设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权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具有解释权。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简单模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