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审查法律意见书
某区某小学:
贵校发来的《某市某区某小学学校章程》已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制定与核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所指派专门负责教育法治的律师进行了审查,现出具章程审查法律意见书。
一、《某市某区某小学学校章程》的内容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制定与核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六条、七条、八条、九条、十条规定,章程条理清晰,内容充实具有可操作性,便于执行。
二、经过与贵校核实,《某市某区某小学学校章程》的制定程序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制定与核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之规定,在学校章程起草小组的组织下完成了调研、论证、起草、审议、审定程序。
三、本法律意见书仅针对章程法律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不排除律师的判断可能存在相应的局限性,贵校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有独立判断之权利。
贵校学校章程的制定程序和制定内容符合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报送申请核准的条件,请及时报送申请核准。
内蒙古某律师事务所
二O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