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门口发生的交通事故案
郭伟俊律师
2009年5月2日,某小学放学后教师组织了放学。该学校校门前是一条国道,车辆来来往往,学校地处郊外,因此学校组织了严密的保护学生过马路离校制度。然而这天在护送学生过马路之后,接送孩子的车辆没有按时到达,在路边等车的学生之一就跑到了马路中间的绿化带去摘玫瑰花时被一辆警车撞到,稚嫩的生命如同五月的花朵一样,刚刚张开花蕾就凋零了。
事故之后家长与肇事方协商处理了赔偿事宜,家长得到赔偿款之后开始找学校的不是,认为学校没有履行保护学生的义务。家长隔三差五来找校长讨要说法,后来就到教育局上访要求处理。局长建议校长找我处理,我接手后见过这个家长。
这位家长在副局长办公室故意挑高声调,目的就是为了引起楼道中各办公人员的注意,时至夏天,不是把他的体恤衫撩起,漏出他的大肚皮挑衅。他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做法实在让我反感。
我问这位家长,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有没有出具事故认定书,家长说出具了。我又问他事故认定书认定谁的责任?家长说是司机的。我又问司机是学校的司机吗?家长说不是。我问他那么为何来找学校麻烦呢?家长无语。家长隔了一会儿说虽然事故认定是肇事司机的责任,但学校也有责任,学校应该把学生送到家长手里。
我告诉他,你去找一下法律依据,如果有一条法律写着学校必须把5年级孩子送到家长手里是法定义务,那么你可以再来学校索要赔偿。
截止到现在为止,这位家长再没有来过学校和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