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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生法制案例分析》之《黑心老板不给工钱,法盲少年行凶入狱》

发布时间:2020-07-09 18:54:29  字号:【  】  点击次数:10697次



(一)案情回放

  王某出生在东北一个偏远的小山村, 2岁时,母亲因病离他而去,年幼的王某一直与父亲相依为命。由于家境贫寒,王某小学三年级时就辍学在家,帮助父亲料理农活。然而,只靠地里那点微薄的收成,远远改善不了家徒四壁的光景。

  随着时光的流逝,王某渐渐长大了。王某思忖着,别人能出去打工挣钱,我为什么不可以?我也要帮父亲撑起这个家。那一年3月,16岁的王某来到某市一家铁件厂打工。由于文化水平不高,他只能干一些粗活,但他从不偷懒耍滑,老板分配的活,他都尽最大努力去干。他想,只要自己听老板的话,老板让干什么就干什么,总会得到一份收入。但每到月底,铁件厂的老板都会找出各种借口推脱搪塞,不发给王某工资,这种情况持续了半年之久。在此期间,王某不但不能给家里的老父亲汇去一分钱,反而不得不从老乡那里借钱维持生活。王某也清楚,老板并不是没有钱,他几次看到老板一掷千金,还背着自己的老婆偷偷把女人带到工厂的办公室鬼混。现实生活使王某无计可施,老板拖欠工资的不良用心,终于激怒了王某““你不给我工钱,我也不让你好好活。”他决定报复老板。
  同年8月,王某设计了一个计划。他知道老板每个周末都要在厂里的办公室睡觉,而且只要是没有女人在,他晚上睡觉是从来不锁门的。一个周日凌晨一点,王某悄悄推开老板办公室的门,乘老板熟睡之机,将电闸开关上的一根电线缠绕在老板的胳膊上,当他回头准备合上电源开关时,慌乱中碰倒了一根铁棍。老板惊醒后,立刻叫来人将王某扭送到派出所。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直到这时,他才觉得自己缺了一样东西: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二)适用法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三)点评与反思
  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武器和手段。缺了哪一点,国家都不会稳固。法律是保护人民、惩治犯罪的武器;道德是教化和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武器。本案中,老板恶意克扣工钱首先是违法行为,对待违法行为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令人遗憾的是,王某不懂法,更不懂得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稀里糊涂地犯了罪,进了监狱还不知道为什么。这是王某的悲哀,也是不懂法的悲哀。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在进一步完善,法制程度越来越高,不论你将来从事什么职业,你的生活、工作处处都离不开法。这时,如果你是一个不知法、不守法的人,你将在法治社会中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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