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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应了解的几部法律与十个刑法罪名

发布时间:2022-10-08 13:39:11  字号:【  】  点击次数:1916次

疫情期间应了解的几部法律与十个刑法罪名


                                                                                                        郭伟俊

玉泉区教育局政策法规办公室

 内蒙古青少年普法协会权益部

                                                                                                        

 

人们已经知道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会影响人们的健康和安全,但对疫情期间的法律风险可能视而不见,法律风险会随着疫情出现而悄无声息的隐藏在社会生活之中。

 

疫情袭来,我们的生活、工作及社会生活节奏会被影响。防控疫情蔓延中,容易产生一些误解或烦躁不安的言行,并引发法律风险,甚至可能承担最严厉的刑罚责任。一旦法律风险出现,轻则苦了自己,影响了工作和家庭,重则会浪费了国家各种资源,还会给疫情防控添堵。

我们应当具有风险防控意识,尤其是应提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现将疫情中应了解的几部法律归纳如下,请朋友们参考了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国是最大的家,家是最小的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是我们耳熟能详的话。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因此有依法治国,法治中国的部署,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有法可依,我们国家的法律之源直接或间接都来自《宪法》这个源头。大家听说过黄河是我们的母亲河,但《宪法》是母亲法这种说法可能听的不太多。

《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第28条规定的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涉及个人权利和国家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宪法》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具体的规范在以下这几部法律之中得以具体体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我们习惯了规律而宁静地生活,但是有的事件总是突如其来,了解在《宪法》法律源头基础上制定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就非常有必要。

《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对产生,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这类行为,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这类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更为严重的是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此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该法。该法所称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这部法律的惩罚范围非常广泛,每个人都要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遇到与野生动物相关的可能有风险的事,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比如森林公安局等部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而制定。该法律规定了传染病的种类,各级政府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传染病的预防、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等内容做了法律规定。

  传染病是人类社会中存在的一种疾病,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公民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权利和义务。在疫情期间有必要了解一下这部法律。

 

五、《民法典》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内容包括了社会生活中各种法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只要生活中有需要民事法律的支持,都可以从《民法典》中找找看。

《民法典》第245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在疫情防控中,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应当服从抗疫指挥,在抗疫征用中要积极配合,共克时艰。等疫情结束后按照《民法典》规定会依法得到补偿,补偿时需要相关的证据出示。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在疫情中,最容易触犯的法律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还是刑罚处罚主要区别于是否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法处罚,具备犯罪条件,构成犯罪的将适用下面讲到的《刑法》处罚。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的制定依据还是《宪法》这个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最为严厉,对犯罪的人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在疫情期间,有一些《刑法》罪名被触发的机率较大,以利于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刑罚法律风险出现。

 

一、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2)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4)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5)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诈骗罪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个罪名构成的条件有三个特点:一是非法占有目的,二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三是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

诈骗罪在社会上出现率较高,很多以办理入职工作,办理学生入学,以工程为名骗取保证金等方式实施诈骗行为,很多听来的话和眼见的未必是客观真实的,还需要经过验证后再参考适用,如果自己判断能力有限,可以求助有专业知识经验的人提供帮助。

遇事要能想到法律,培养法律思维,预判是否有法律风险。

 

四、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疫情防控期间,一定要遵守防控规定,不要无事生非寻衅滋事,一旦情节严重很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五、非法经营罪

疫情期间运输或生产等方面会受到影响,物资的平衡性容易被打破,物以稀为贵不可避免也会出现。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六、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七、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些好奇心强的人,或着为了博取流量和关注,最容易把自己置于构成虚假信息罪的境地,自作自受。

 

八、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疫情防控中必然要对一些场所采取强制性或其它方式的管控措施,在管理和被管理的过程中,极有可能会发生一些冲突,配合抗击疫情要积极,不要妨害公务,以免构成妨害公务罪。

 

九、玩忽职守罪

     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疫情防控中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要高度负责,知晓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职,避免此种法律风险出现。

    

    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疫情防控中,涉及个人的流调信息、转运信息、入住酒店信息、汇总数据等等信息会在流调工作人员、社区管理统计、信息传递等过程中容易被泄漏或被非法利用,了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利于提高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法律意识,也能最大限度的防范法律风险。

很多风险以无形的方式存在于我们生活与工作之中,我们要谨慎的防范引起疾病的病毒传播风险时,也要对无形的法律风险提高防控警惕,让我们时时处处都处于法律安全保护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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